第四十一条[辅助服务]条件成熟时,日前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应联合优化出清。
第四十二条[平衡服务报价]日前市场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公布各市场交易主体的次日发用电计划,并更新次日系统负荷预测。发电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机组次日各时段的平衡服务报价,包括上调报价和下调报价两种。
未纳入次日发用电计划的机组,可重新申报卖电报价。
第四十三条[日内市场]风电和水电装机容量占比较大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开展日内市场。
日前市场闭市后至系统实际运行1小时之前,发电企业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机组运行状态更新信息和日内交易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功率的更新预测曲线,机组的可用状态信息,机组发电能力上下限和出力上调、下调报价等;机组的上调出力报价应高于下调出力报价,无调节能力的风电及水电机组申报出力上调、下调报价。
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也只能单向报价,即只能选择买电或卖电之一。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上述申报信息以及网络拓扑约束,以高低报价匹配为原则进行滚动、持续交易,形成交易匹配对与对应的价格。
第四十四条[实时平衡机制]实际运行前1小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超短期负荷预测,综合考虑网络拓扑约束、机组运行约束等系统安全约束条件后,以15-30分钟为周期,基于调整成本最小原则接受平衡服务报价,保障下一运行时段基本的电力供需平衡和管理输电阻塞,运行时段内小的负荷波动通过自动发电控制等辅助服务进行平衡。
第三节集中式市场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负荷预测信息发布与优先发电合同分解]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次日负荷预测曲线预测和发布。
优先发电合同可参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分解为日前优先发电合同曲线,用于差价结算。
第四十六条[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分解]在实际运行日的规定时间以前(不晚于日前市场开市时间),市场交易主体可自行选择交易合同的执行方式,选择按差价合同执行的需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中长期合同所约定的日发用电曲线、注入节点和流出节点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日前市场]日前市场采用集中优化的组织方式,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的联合优化出清。市场出清过程中考虑网络拓扑约束。日前市场交易组织程序如下:
(一)电力调度机构提供日前系统负荷预测曲线等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
(二)发电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前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次日机组运行的物理参数和报价信息,包括电能费用报价、启停费用报价和空载费用报价、爬坡速率、最大最小技术出力、调频和备用等辅助服务报价等;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前向电力交易机构申报次日各时段购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