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广泛征求电力企业及用户意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
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办公厅(综合司)、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经委、工信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三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指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我局组织起草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于9月下旬内部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和有关电力企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了相应修改。现送你们,请研提修改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请各派出机构负责征求辖区内主要电力企业(含售电企业)及大的电力用户意见,一并汇总反馈。
附件:
1.关于电力交易规则及监管体系的说明
2.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3.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4.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电力交易规则及监管体系的说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指出,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加快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及监管办法制定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首要工作。从当前全国电力交易开展情况来看,各地电力交易发展阶段、实施规模和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有必要在兼顾地方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电力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办法,指导各地稳步开展电力交易。
根据中发〔2015〕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本着尽量简化的原则,起草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三个文件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市场交易及监管体系。
一是《电力市场监管办法》。适用于全部地区,含售电主体监管相关内容。
二是《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适用于现货试点地区,包含现货、中长期交易(含跨省区和电力直接交易)、优先发电合同交易、辅助服务市场和合同电量转让(发电权、购电权)内容等。
三是《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适用于现货试点以外地区使用,包含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辅助服务补偿、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优先发用电计划制定以及合同电量调整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