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4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电标准煤耗318克/千瓦时,比2013年降低3克/千瓦时。截止2013年底,我国具备脱硫能力的燃煤机组占煤电机组比例接近100%,脱硫设施运行可靠性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脱硝机组投入容量接近4.3亿千瓦,占煤电机组容量的比例接近55%;煤电机组除尘器加大改造力度,高效电袋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的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由于这些污染控制装置发挥了巨大的减排作用,在发电量持续增长、燃煤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国燃煤电厂每年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和相应的污染物每千瓦时排放绩效均呈下降趋势,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3)由于我国煤炭资源禀赋特征以及环境成本还没有完全到位,决定了煤电具有较好的供应安全性和经济性。
2、继续把推动煤电的清洁高效利用与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1)我国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和承担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任难以改变;清洁能源必须加快发展,但短期内还难以大规模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借鉴国际经验和分析我国能源电力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我国提高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例,还有较大的空间。
(2)在“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把推动煤电的清洁高效利用与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新建煤电项目和已运营煤电采用先进的洁净煤发电、环保技术,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排放的目的。
3、建议
(1)主管部门应组织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装备企业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深入地研究优化煤电发展的产业政策。
(2)在煤电存量方面,国家要支持发电企业在经济实力可能的条件下,积极创新或采用先进技术,通过使燃煤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机组的排放水平,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这在我国天然气资源少、价格高的条件下,优化发展煤电是有重要意义的。
(3)在煤电增量方面,国家要根据各地区电力系统负荷需求、运行安全要求,以及煤炭、水资源、运输、输电通道、环境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煤电布局,加快煤电一体化开发,推进输煤输电并举;在供热负荷落实地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支持发电企业在新建项目中创新并应用节能节水环保发电技术,使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的排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