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非水可再生电源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加强非水可再生电源与其他电源、非水可再生电源与电网的统一规划。从与其他电源的协调发展来看,既要加强抽水蓄能、燃气机组等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又要适应非水可再生电源发展的需要转变电源规划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对新增煤电机组的调节能力要求。从与电网协调发展来看,一是需要创新非水可再生电源项目和配套电网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协调非水可再生电源和电网项目进度建设,保障非水可再生电源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和送出;二是需要以非水可再生电源规划及其明确的消纳市场为引导,同时开展电网规划。
(3)明确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的消纳市场和送出输电规划,从规划上消除弃风、弃光的隐患。在当前电源灵活性短期难以显著提高、本地市场空间培育及需求侧管理难以短期奏效的情况下,加快跨区域输电通道建设、扩大非水可再生电源消纳范围是“十三五”解决我国非水可再生电源消纳问题的有效途径。迫切需要在“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明确非水可再生发电基地送出的消纳市场,并纳入受端市场电力规划;在明确消纳市场的前提下,加强非水可再生电源发电基地外送输电通道规划,并纳入“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做好非水可再生电源发电基地开发与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
3、正确处理水电与非水可再生电源发展的关系
据初步了解,目前受国家产业政策及电价政策引导,各地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和规划的非水可再生发电项目容量,往往较多超出国家规划的目标,如按此建设投产,而电网工程滞后,必然导致或加剧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尤其在可再生能源各类资源都较为丰富的省(区),建议主管部门更要加强电力统一规划,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变化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各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的开发规模、开发时序和外送规模,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在优先满足本省(区)用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消纳市场,扩大消纳范围,提高可再生能源整体利用水平。在目前已经出现水电送出受限的地区,建议适当暂缓安排部分非水可再生电源发电项目开发,不再加重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保证水电和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都能健康有序发展。
(三)清洁高效发展煤电
1、全面、客观认识我国煤电发展现状
(1)2014年,我国煤电装机容量达到82524万千瓦,比2013年增长4.96%,占全国发电装机的60.67%,占比降低了2.36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达到39075亿千瓦时,比2013年降低1.01%,占全国发电量的70.46%,占比降低了3.36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煤电仍是我国的主体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