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议
第一,主管部门要加强河流水电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审批怒江等部分河流的水电规划,及时核准、开工建设大型水电工程,及时解决目前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尽早建设投产金沙江龙盘、雅砻江两河口、大渡河双江口等年调节及以上的“龙头”水库电站,提高河流梯级电站的储能功能和效益。目前需要抓紧研究出台以下两项政策:一是最近国家出台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不超过受电地区的平均电价。建议在执行这项政策时应区分电站的调节性能,对“龙头”水库电站的上网电价应给予优惠。二是四川省政府最早出台了“龙头”水库电站带来梯级效益的返还政策,建议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龙头”水库电站带来梯级效益的返还机制。否则,出资方将缺乏对“龙头”水库电站投资的积极性,其损失不仅是一个“龙头”电站推迟投产或长期耽搁的问题,而是损失了大量的梯级效益,同时加剧丰水期弃水。
第三,要敢于啃“硬骨头”,研究悬而未决的问题。如:黄河上游黑山峡河段采用何种开发方式是争论超过半个世纪的问题,浪费了大量的水能资源,热切期盼主管部门和有关省(区)领导要敢于担当,主动研究、决策,争取在“十三五”能够开发黑山峡峡谷的水能资源。又如:如何推进中俄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界河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工作的最终完成,并在中俄双方政府批准河流规划的基础上对第一期工程的梯级电站开展前期工作。
2、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1)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仍处于成长期,技术进步的空间、发电成本下降的空间还比较大。我国发展风电、光伏发电能够在短短几年,超过经济发达国家,成为世界第一大国,也表明未来继续采用复制现有技术、依靠政府补贴发展新能源的模式不可持续,依托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才是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之道。“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应全面落实“战略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为此,“十三五”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的着力点应放在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发电成本降低上,而不是单纯追求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使得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既要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又要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发电成本的逐步降低。建议主管部门:一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补贴总规模,以补贴资金确定发展规模。二是建立补贴标准逐年降低机制,即根据新能源发电成本逐步降低的实际情况,建立新能源发电“补贴标准逐步降低,补贴政策逐渐退出”的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的电价政策,尤其是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绩效,以有限的补贴资金,带动更大规模新能源发电的发展,鼓励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发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