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十三五”期间,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电能替代力度的加大,电气化水平稳步提高,决定了电力需求增长的刚性特点,电力增长空间仍较大。科学发展电力工业,满足合理电力需求仍是“十三五”电力规划的重点内容。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推动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提升改造步伐持续加快,促进地区经济布局更加合理,电力系统加大需求侧管理力度等等,使得电力需求增速必然有所回落。正向拉动因素和负向抑制因素的综合作用会导致我国电力需求增长的不确定性较大。总之,由于我国目前的能源电力供应水平还较低,与经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能源电力发展的任务还较繁重。在“十三五”能源电力规划中预测需求时,应该留有一定的余地。
(4)“新常态”下需要研究东部地区的电力需求饱和问题。通过分析经济发达国家(地区)的电力需求发展情况,我们判定电力需求进入饱和阶段的指标是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率低于2%,此外,还有一些其它辅助指标,如人口增长指标、人均电量指标、人均GDP指标等。预计到2020年左右,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很可能是我国最先进入电力需求饱和的地区,电力需求饱和问题对于这些地区甚至全国电力工业发展都有一定影响的。建议深入研究东部地区负荷中心电力需求饱和水平,包括电力需求饱和特性、规模、范围和出现的时间。
三、优化能源电力结构
“战略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从我国能源发展的实践总结和对未来能源发展的科学判断,“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要继续充分地体现能源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
就优化电源结构来讲,“十三五”期间主要是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核电,加快发展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清洁高效发展煤电。由于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主要用于拓展天然气城镇燃气应用,包括气化城市民生工程和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考虑天然气的资源和价格情况,只能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了,包括在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结合热负荷需求适度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一)安全发展核电
“战略行动计划”规定: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由于AP1000在建的原型堆工程遇到了屏蔽泵等设计制造的技术障碍,推迟了投产时间,使得完成该目标变得极其困难。目前有两个办法可供主管部门选择,一是下调“战略行动计划”核电发展目标,但会使2020年完成非化石能源占比更加困难,需要研究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提高发展目标;二是不调整“战略行动计划”目标,建议尽快核准开工自主三代“华龙一号”相关项目;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适当调整项目核准政策边界,把压水堆在二代改进机型基础上的再改进,更接近三代水平的机型(俗称准三代),纳入允许建设的政策之内。考虑核电建设的合理工期,应抓紧核准开工一批准三代的核电项目,以填补“战略行动计划”目标的缺口,同时继续突破核电AP1000关键设备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