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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的通知(7)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7/11 14:00:37  我要投稿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应结合配电网建设行动计划,建设坚强配电网,满足规模不断扩大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入要求。根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城市地区应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充分考虑用电高峰与聚集性充电叠加造成的电力可靠供应风险,不断优化城市的供电系统,提升电网的供电能力。应严格执行电网接入技术要求,避免充电设施对电网产生谐波污染,造成电压波动大、电能质量下降等。老旧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应主动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工作。

2、完善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三)开展示范工作

1、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

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从城市与区县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居民区与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通过示范项目,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探索系统化的支持政策以及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在示范项目中积极探索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智能电网等新技术的应用。

2、加强示范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

建立多层次的充电基础设施示范经验交流推广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工作经验交流,提升示范效果,发挥带动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工作的总结,积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对示范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要加大推广力度,对暴露出来的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建立有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为下一步普及推广打好基础。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鼓励以陕汽控股集团、比亚迪汽车公司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等为代表的本省优秀企业加强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推进电动汽车全产业链建设,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在加大专项研发资金投入的同时,整合整车企业、核心零部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企业等多方资源形成全产业链合力攻关的深度合作模式,降低研发成本,共享技术成果,实现核心技术瓶颈的突破,提高电动汽车产业化水平。带动形成我省电动汽车生产制造与销售环节、充电设施建设服务环节、电池使用回收环节、电动汽车保险和金融服务环节等较为齐全的产业链,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

2、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各地应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3、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充电与其他消费相结合的新型商业模式,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建设协调发展,推动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规划实施

(一)实施组织

市县政府是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起由市县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

充电设施统筹推进中省级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1、省发改委:负责本省充电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与推进工作。

2、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并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充电设施土地供应。

4、省物价局: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督促各地市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

5、省科技厅:负责监督充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完成省级充电设施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6、省住建厅: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规划标准,切实加强老旧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7、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和维护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查处私拉电线、违规用电等行为。

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建设及保障工作。

各地市负责本区域内充电设施的选址、建设和管理,负责确定充电设施投资及建设主体,在积极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基础上,可在本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落地

各地市要将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指导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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