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84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1.75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超过118座城市快充站。
(四)分阶段建设目标
示范引导阶段:2016-2017年,新增充电站98座,新增充电桩1.56万个。
促进发展阶段:2018-2019年,新增充电站192座,新增充电桩4.12万个。
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新增充电站164座,新增充电桩3.76万个。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结合电动汽车发展目标,按照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及规划方案,大力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支持政策。深入贯彻国家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精神,继续加强省、市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制订工作,积极落实《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化解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
2、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各市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各市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积极探索充电站、加油站和加气站“三站合一”建设,增加充电站布点,节约土地资源。城市充电设施可结合市内变电站建设统一选址,便于充电设施接入,减少投资。
3、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各市政府应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可参考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方法,解决好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4、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各市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5、加快推进省内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结合实际需求,鼓励各市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6、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依托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与国家京津冀鲁、中原城市群、成渝省市群城际快充网络建设相协调,加快推进关中示范地区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适时推进陕北红色旅游示范区、陕南绿色出行示范区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陕西省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7、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提供电脑、车载终端、智能手机、App应用等渠道,同步构建全省统一高效、开放共享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省内公共充电设施需接入统一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全省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无卡支付等服务,在保障高效、高质量充电的同时,为用户提供互动服务与反馈机制,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拓展平台增值业务。
8、严格标准化建设充电设施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中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保障充电设施的通用性,消除技术壁垒,实现不同厂家充电设施与各型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提高利用率,为电动汽车的发展提供充电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