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1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28万个,满足超过4.5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渭南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51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15万个,满足超过1.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咸阳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5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8万个,满足超过1.1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宝鸡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3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83万个,以满足超过0.88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铜川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12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21万个,以满足超过0.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杨凌示范区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10万个,以满足超过0.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西安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6,在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在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2、陕北红色旅游示范区
陕北榆林、延安两地市,电动汽车预期保有量较大,需形成布局合理、密度适中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9万个,以满足超过1.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强与关中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省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榆林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72万个,满足超过0.76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延安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37万个,以满足超过0.4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0,在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3、陕南绿色出行示范区
陕南汉中、安康、商洛预期保有量较小,充电设施需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7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7万个,以满足超过0.7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汉中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32万个,以满足超过0.34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安康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2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21万个,以满足超过0.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商洛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2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17万个,以满足超过0.18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图3-1 陕西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分区域建设目标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电站,新建超过107座公交车充电站,超过78座出租车充电站,超过67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2、在居民区,建成超过5.38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3、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2.3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