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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的通知(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7/11 14:00:37  我要投稿  

技术性方面,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产业正处于技术蓬勃发展时期,存在直流与交流、快充与慢充、充电与换电等不同充电方式,各类型电动汽车充电接口与充电电压不相同、充电标准不统一,动力电池及充电接口等关键技术更新[1] [2] 换代较快,导致投资决策难度加大、投资风险加大以及充电设施的公共属性被弱化。另外,需要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不平衡问题,一方面充电设施建设总量少,尚未形成完善的充电网络,制约了电动汽车发展。另一方面,部分已建充电设施得不到充分、有效利用,造成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投资回收率低,影响了充电网络的发展。

在运营模式方面,充电服务未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电动汽车不具备价格优势,公众对电动汽车认可度不高,虽然在电动汽车购置、充电、运行等环节实行了补贴、燃油对价、峰谷电价等鼓励措施,目前陕西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较低,距离电动汽车在全省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应用仍相差甚远。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充电服务费未明确等原因,导致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二、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一)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电动汽车的应用已涉及公交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以及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各个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预测采用替代比例法,根据各类型车辆的增长趋势,在预测陕西省公交、出租车等车型在2016年至2020年总体增长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及陕西省实际情况,预测提出各年度电动汽车在车辆更新替代中所占的比例,得到省内各年度各类型电动汽车的预计增量。

经测算,预测至“十三五”末陕西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0万辆,其中:公交车0.56万辆、出租车0.98万辆、物流车0.56万辆、公务与私人车7.9万辆。各类型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如表2-1所示。

(二)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

按照充电设施用途,主要可分为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公交车充电站、出租车充电站、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及公务与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设施包括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和城际充电站。

以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根据目前各型车辆使用特点及充电需求,制订各自适应的充电设施配置方案。公交车行驶路线固定且停放集中,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宜通过集中建设的公交充电站满足;出租车行驶范围较广且要求充电便捷快速,其充电需求以出租车充电站为基础、城市公共充电站和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作为补充;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以专用充电站为基础,城市公共充电站和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作为补充;公务与私人专用车以专用充电桩作为主要充电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站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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