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电公司电力产品利润与盈利能力解析
(一)利润总额构成
国电公司1999年实现的86亿元盈利由三部分构成:电力产品的经营利润15亿元;投资收益54亿元;辅业、财务收入等其他利润性收入17亿元。
(二)从国电公司售购电价差来计算其盈利能力
1.售购电价差的计算
1999年,国电公司系统累计购电量6037亿度,发生购电成本1502.7亿元,购电平均单价为0.249元/度。同年,国电公司完成售电量8179亿度,实现电力产品销售收入2504亿元,售电平均单价为0.382元/度,其中含:增值税55.54元/千度;上缴财政的电建基金、三峡基金20.6元/千度。两项合计0.076元/度。用户消费平均电价由电网购电价(发电)、售购电价差(供电)与税费三部分组成,即用户消费电价=电网购电价+售购电价差(供电)+税费。由此得出,1999年国电公司平均单位售购电价差为0.057元/度。1999年国电公司电价构成如表3-1所示:
事实上,国电公司每度电的售购电价差只有0.057元,这与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专家所言的“国电公司每度电售购电差价一般都超过0.15元”的主观臆测相差甚远。
2.单位供电成本计算
1999年按照国电公司售电量8179亿度折合每千度电的成本构成为:直接供电费用54.9元、利息支出8.56元、税金1.28元及供电线损19.36元。上述四项合计,1999年国电公司单位供电成本折合每度电0.084元。
由此可知,0.084元/度电的售购电价差是国电公司电网经营的盈亏平衡点,价差大于0.084元/度电,供电单位才可能实现盈利;价差小于0.084元/度电,供电单位就会亏损。如前所述,1999年国电公司的售购电价差仅为0.057元/度电,供电单位亏损额为0.027元/度电。
二、国电公司15亿元主营利润从何而来
假设厂网分开,国电公司网属电厂上网电价也按独立电厂平均上网价每度电0.248元结算,1999年,国电公司的售电量为8179亿度,按上述供电单位每千度电亏损27元计算,国电公司电网亏损补贴额应为220亿元。而实际上国电公司1999年的主营即电力产品销售却产生了15亿元利润。其原因有三:
一是国电公司内部电厂自发电量上网电价(0.176元/度)低于外购电量上网电价(0.248元/度)。1999年国电公司网属电厂自发电量为2778亿度,综合发电成本为490.93亿元,平均单位发电成本为0.176元/度,与外购电量平均电价0.248元/度相比降低了0.072元/度,因此总共减少发电成本201亿元。电网单位220亿元的模拟亏损额因此就减少到19亿元。
二是资金收益。1999年,国电公司利息净收入等资金运作收益为27.42亿元。弥补亏损19亿元后,电网实际盈利8.42亿元左右。
三是线损统计偏差。以《1999年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提要》提供的线损率7.22%为依据,国电公司1999年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实际线损率为6.92%,二者相差0.3%,导致线损电量偏差26亿度,按0.248元/度计算就比国电公司1999年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利润数字少了6.47亿元。
上述三项合计约为235亿元,在弥补220亿元模拟亏损后恰有15亿元利润。
由于国电公司没有把电网隐性亏损这一真相向社会披露,所以这两篇文章引导人们认为国电公司由于垄断导致隐性利润黑洞,而这一黑洞又都被电力这一特权阶层腐败掉了。每当看到这个缺乏现实依据的“500亿元”盈利的数字时,我都深深感到电力人不重视理论的宣传和对电力事实真相的宣传和引导,即使在12年后的今天,这一问题都仍然存在,因此对下一步改变电网的统购包销、推进厂商和大用户直接见面、国网只收过网费的价格的合理测算、利润率的合理核定都具有现实意义。
所以,赵忆宁文中的这位无名资深专家所引用的数字是缺乏现实依据的,电网垄断经营隐藏着巨大的利润漏洞只是其主观臆测,是不符合事实的。国电公司的电网经营根本不存在那位无名资深专家所言的“人们想象不到的隐性利润”,而是深藏着隐性亏损。国电公司1999年8179亿度售电量中有2778亿度网属电厂的自发电量(占33.97%),这是掩盖国电公司电网经营巨额隐性亏损的根本原因。
国电公司的巨额隐性亏损被其厂网不分的体制所掩盖,这种亏损只要国网把内部电厂全部剥离就会暴露。而一旦我们下定决心实现厂网分开,就会发现我们将陷入“要么电网发生巨额亏损,要么消费者承受电网回归市场的涨价负担”的两难选择。电网隐性亏损而不是隐性利润所引发的电网价格问题,已成为深化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第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