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渝分立无法消纳二滩电量
当时除了电价畸高和电力过剩两个原因以外,最初计划的需求方重庆也因为与四川分立为直辖市的原因,而无法按原定计划消纳二滩电量。按照最初的设计,二滩水电站发电量的1/3是供向重庆的。1997年川渝分立,重庆作为直辖市单列之后无法消纳那么多电量。这是因为重庆市有自己的珞璜电厂(火电)和煤炭产业,如果要求其珞璜电厂不发电而使用二滩的电,则意味着重庆的煤也会受影响,煤炭工人将面临失业,这会引发重庆电力、煤矿产业链的一系列问题,将导致其产业结构失衡和社会不稳定。同时重庆市还要为此支付高额的电价,重庆自己电厂的上网电价每度仅0.2元/度,而二滩水电站的上网电价为0.45元/度,如此大的价格差也是重庆不愿意按计划消纳二滩的电的重要原因。
(四)结论
综合来看,导致二滩弃水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国家计委,简单归责于国电公司搞垄断,不给二滩上网而导致弃水至少是不全面的。然而二滩弃水的责任为何“板子”要打在国电公司的“屁股”上,甚至后来被人称为国电公司解体的导火索,是颇令人深思的。
第三节:揭幕——《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
一、一篇导致电改主导权易手的文章
2000年5月5日,《经济学消息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的文章。这是继二滩弃水事件后射向国电公司的第二颗“重磅炸弹”,这篇文章不仅把电力的反垄断改革推向了顶峰,而且真正拉开了电力体制改革主导权从国电公司易手并将国电公司肢解的序幕。
这篇文章认为:“(国电公司成立)两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电力工业的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步履艰难,电力消费者至今叫苦不迭,而国电公司以外的独立电力企业更是怨声载道,那么问题何在呢?”作者随即指出了现行电力体制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包括“传统的一体化垄断经营的电力工业已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省为实体的发展方针导致各省以邻为壑,电力市场关闭”,“成为阻碍市场竞争和跨省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原因”;该文还以“电力企业隐性超额利润巨大,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国家没有把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大事来抓”为题指出,“对于目前的改革,大家形容为(国电公司)裁判员同时又是运动员,改革无法深入”。
因此作者认为,由国电公司主导的电力改革是令人沮丧的。
最后这篇文章得出评价说:“这个改革必须从上到下,必须由政府发起推动,必须立法当先,必须有专门的领导和监督机构,必须有详尽的方案和时间表,国务院应把电力体制改革列为重要工作议程,专人负责。”
该文的作者是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电力处的处长王骏,一直代表国家主管部门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按常理而论,作者身份的特殊性本应慎言。然而在电力改革的关键时刻,其如此公开撰文发表内容十分敏感且观点如此鲜明、火药味甚浓的文章,极不寻常。因此,该文一发表就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电公司上下的高度关注,人们普遍认为这篇文章代表的绝不仅仅是作者个人,而是更高层在通过这篇文章释放电改方向转向的重要信号。
后来发生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该文发表的一个月后,高层即拍板决定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开门搞改革”。随即国家计委主导的电改小组刻不容缓地开始着手酝酿以拆分国电公司为主的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从此,电改主导权从国电公司转向了国家计委主导的电改小组。
二、国电公司86亿元利润招来非议
1999年即国电公司单轨运行的第二年,我国电力市场处于局部短期饱和状态,增长缓慢。国电公司克服了城网、农网大规模改造所形成的负债与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所带来的巨额财务费用和折旧压力,并豁免了一些高能耗国有企业长期拖欠的4亿元电费,全年实现利润86亿元。这一利润的实现,对刚组建不久的国电公司来说实属不易。
然而王骏在2000年5月发表的《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一文中却说:“最近国电公司宣布了进入世界‘500强’的目标,很多人提出,按国电公司8000多亿元资产和86亿元盈利,在国际上应是破产企业,和‘500强’有什么联系?”由于其是电力体制改革小组的成员,身份特殊,因此这篇文章影响很大。
同年9月,国电公司财务部主任陈月明给我转来了一篇批评国电公司的文章,这篇文章题目是《电力改革能否再快一些》,发表在2000年第36期《瞭望新闻周刊》上,作者是胡鞍钢的夫人赵忆宁,该文堪称是《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的姊妹篇,两篇文章遥相呼应。观点可以各自表达,但文中引用的很多数据却明显失实,如果不对这些失实的数据进行解释,则会直接误导电力改革。
例如,该文要求把打破国电公司的经济垄断作为电力改革的唯一目标。而全文最核心的观点是认为电力行业存在巨额“隐性利润”,该文在“垄断经营下的漏洞”一节中提到:“电力行业集中了我国1/6(约8000亿元)的国有资产,1999年仅向中央财政上缴86亿元,资金利润率只有2.3%。”
然而这里所说的“电力行业集中了我国1/6(约8000亿元)的国有资产”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1999年年底,国家所有的境内外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为90964亿元(约为9.1万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为66748亿元(约为6.7万亿元),而国电公司2000年6月底总资产为8544亿元,净资产仅为3881亿元,而8544-3881=4663亿元则是负债,国电公司当年的负债率约为60%。
所以,若要比较国电公司占用的国有资产比例,只能采用净资产数额,即:(1)国电公司占用的国有资产与国家国有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881/90964=4.2%(约1/24);(2)国电公司占用的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881/66748=5.8%(约1/17)。作者显然搞混了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概念,再加上对国家真实国有资产数字和种类划分的不了解,必然发生1/6与1/17和1/24的巨大偏差,而绝对额则差了几千亿甚至近万亿。资深记者没写出资深文章事小,而对当时处于重要时期的电力体制改革产生的误导则事大。因此,我在这里必须对此类不实报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