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电公司改革真的令人沮丧吗?
尽管国电公司今天已“人去楼空”,从历史上消失了,但我还是想从客观的角度给存在五年的国电公司一个真实的历史评价。回首过去,无论今天的人们如何评价国电公司主导的电力改革是否令人沮丧,我都想强调国电公司的五年是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史上十分重要的一页,不仅是因为国电公司在我国电力新旧转轨时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且客观评价它对我国未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首先,从国电公司的改革方略上看,1998年年底,国电公司就在国电系统的文件中提出了“四步走”战略:
第一步(1997年1月—1998年3月):成立国电公司,撤销电力部,政企分开;
第二步(1998—2000年):公司制改组,实体化,厂网分开,进行竞价上网试点(沪、浙、鲁、辽、吉、黑)。
第三步(2001—2010年):全国联网,全面推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形成电力市场。
第四步(2010—)完全实现配售放开,形成输电网公司。
如果将它与后来的国家计委的改革思路相对比,则可以看出:第一,国电公司的改革是在兼顾国际电力改革经验、电力产业特点、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按功能性分离推进的,其目标是最终成为输电网公司。按它的上述时间表,在2010年已经开始把配售放开了,同时这意味着继承性地将国电公司演变成了国家输电网公司。我想,如果按照国电公司的改革思路,今天中国电力体制可能已经走到了输配分开这一步,无论是从国际经验来看,还是与5号文指导下的中国电改现实相比,这样的改革速度都不慢。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电公司根本没有实施其改革四步走战略的时间,它还没迈开脚步,就已经被“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之定性宣判了死刑。第二,国电公司是作为内部改革主体推进改革的,直接承担改革和发展的重任及改革失误的风险,实现责权利的相统一,因此不管改革最终是否会成功,都有人为此负责,而在国家计委主导的电改小组的改革模式下,无人为改革的后果承担责任。实际上,后来事实也证明了三年的电荒的确无人负责。
其次,再从国电公司的经营成绩上看,国电公司的五年是2002年以前中国电力发展最快、市场化改革力度最大的五年。2001年,国电公司进入世界企业500强,名列第77位。五年期间,国电公司共投产发电装机6183万千瓦,占全国新增加机组的66.7%;电网建设、全国联网和西电东送发展迅速,通过电网建设与改造,解决了2500多万人口的用电问题。电力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压缩小火电952万千瓦,占全国关停总量的80%。投入资金2600多亿元,改造了269个城网和2500多个农网,城市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0.05元,减轻用户负担400亿元;农村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0.13元,减轻农民负担350亿元。供电煤耗每度电平均降低12~15克,相当于节约煤炭600万~700万吨;线损率降低0.38个百分点,相当于全国可节约电量32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19亿吨。
显然,无论是从改革创新还是取得的经营成就看,国电公司五年的改革与发展都并非令人沮丧。
第四节:电网中是否隐藏着超额垄断利润
赵忆宁的那篇《电力改革能否再快一些》还引用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业内专家的话”,批评国电公司垄断电网经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电网的供电成本一般应在每度电0.1元左右,但是现在电厂上网价与销售价之差一般都超过0.15元,国电公司每年至少供10000亿度电,取得的利润何止86亿元?”“国电公司的隐性利润是人们想象不到的。”这番话的弦外之音无非是每度电盈利5分钱,10000亿度电则应盈利500亿元,而国电公司只盈利86亿元,因此得出了“国电公司的隐性利润是人们想象不到的”这一结论。
我们暂且仅就这位无名资深专家所引用的数字作一分析,即可得出500亿元利润的两个自变量都是缺乏现实依据的,只是主观臆测。
首先,“至少10000亿度电”是失实的。1999年,国电公司实际完成售电量8179亿度(事实上全国售电量也仅9498亿度),二者相差约1900亿度。
其次,“上网价与销售价之差一般都超过0.15元”的推测更是缺乏依据。分析这一问题并作出切合实际的回答不仅可澄清事实以正视听,更重要的是,这是我国电力工业深化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意义重大。
因此,有必要从国电公司的利润构成入手,对电厂和电网的价格与利润进行科学合理的解析。1998—2002年间,我在参与国电公司的改革与管理咨询中接触到了大量的一手财务资料,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国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数据,我对国电公司收入与利润来源的分析与该文是完全不同的。我在《“隐性利润”还是“隐性亏损”——国电公司电网经营解析与思考》一文中仔细剖析了国电公司的利润及电价构成情况,通过分析发现,国电公司如果没有内部电厂利润的支撑,仅就电网经营来说,实际上存在的不是隐性利润而是隐性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