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烫手山芋”接不接两难
要解决农电管理体制分散混乱问题,实现两网一同价和落后的农村电网改造重任,仅靠市场化的发展,对电力这样一个特殊商品显然是不行的,在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指导和扶持才行。然而电力部已经取消了由谁来履行这一具有明显政府管理性质的职能,国务院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让国电公司接过农电这块牌子,成立“农电管理局”。对刚刚从电力部转型、战胜恋“权”情结、摆脱政企不分羁绊的国电公司领导班子来说,是拒绝新的政企不分,按照既定的四步走发展战略向现代大公司迈进,还是重新回到政企不分的老路,最终国电公司再搞一次政企分开,演变成农电管理局和若干个区域电网公司,如何选择十分关键。
首先,当时把电力部改为国电公司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把国电公司建立成一个真正的现代大公司。为此,国电公司自己已经剥离了旧的行政权力,如果再把农电管起来而成立一个“农电管理局”,国电公司和有些地方农电本来就没有投资关系,只能又形成行政主管关系。如果在国电公司下面设一个有行政职能的局,岂不是又退回到了政企不分的老路?因此,无论是有关部门有意让国电公司政企不分,为拆分国电公司埋下伏笔,还是仅仅作为处理农电问题的权宜之计,农电管理局这块牌子都成了“烫手山芋”要不要都两难。
其次,接过农电管理的牌子而重新回到政企不分的老路,不仅会损害国电公司的形象,同样也会在经济上影响国电公司的效益。因为全国一千七八百家趸售县和自供自管县,经营效益、管理水平等各方面普遍落后,并存在较大差异。仅农网改造一项,没有几千亿投资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如果把这些明显带有政府公共产品、补贴特征的产品,一次性划给国电公司代管,则无论是现代大公司的发展取向还是四步走的实施战略,国电公司都将很难实现。
当时,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求国电公司能上收农电,接受农电管理局的牌子,把农电统一管起来。国电公司非常为难,一面是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安排,另一面是国电公司的发展前途。鉴于此事重大,国电公司总经理高严考虑再三,决定一方面与国电公司党组成员集体讨论来一起商量决定给上级回复,另一方面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研究部门和社会各界专家的意见。
于是2000年1月23日在国电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一次论证与研讨会,我应邀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国电公司赵希正副总经理主持,参加者除了国电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外,还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伯溪、丁宁宁以及社科院等有关部门的近10位专家。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国电公司遇到的这个难题,并指出,国电公司从电力部而来,从最初与电力部双轨运行,到1998年终于摆脱双轨制运行,朝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大公司的方向迈进,并准备进一步把科技、基建管理等方面的政府和行业管理职能转出去,具体把政府职能交给经贸委电力司,把行业管理职能逐步交给中电联。可在这如此关键时刻,若再挂上一块农电管理局的牌子,将逼使国电公司重回到政企不分的老路上去。面对这样的情况,国电公司怎么办?如何既能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把农电改造的任务担起来,同时又不致回到新的政企不分的老路上,因此听取各位专家的意见。与会者普遍都不赞成国电公司挂上农电管理局的牌子而重新回到政企不分的老路。我在这次会上发言提到,把城市用电和农村用电拢到一起,按照一个模式管理是不现实的。
因此,解决我国农电问题一定要新事新办,国电公司的投融资部可以向好的、有效益的县办电力公司投资,用经济办法来管,用股东的身份来管,而不是用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身份来管,否则既保持了行政垄断而无法成为真正的企业,又会背上沉重的包袱而降低公司效益。
最终国电公司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农电改革可以代管,但是“农电管理局”这块牌子不能要。尽管如此,国电公司当时为理顺农电管理体制还是采取了以下方式:趸售和自供自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原则上应“上划”给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先委托省电力公司“代管”,逐步改组为省电力公司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但是绝对不能在国电公司下面设一个“农电管理局”。到2001年12月底,国电公司通过代管、上划和股份制改革,一共管理了1856个县级供电企业。
如果说“厂网分开”改革的不彻底将会为国电公司和国网公司的解体埋下伏笔,那么今天回过头来看,其实当时无论国电公司挂不挂“农电管理局”的牌子,都很难摆脱被拆分的结局,都注定了国电公司童年夭折的命运。
拒绝挂“农电管理局”牌子在国电公司被拆分中究竟起了多大作用,没有人能说清楚。但无论从半年后电力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电改主导权易手的时间上看,还是以拆分国电公司的“0+6”或“0+4”改革方案草案的推出看,把这件事称为电力改革的序曲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