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电网运营企业权责]电网运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3.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4.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5.预测并确定优先购电用户月度电量需求;
6.按政府定价向公益性用户、保障性用户及其他非市场用户提供售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
7.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8.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第九条[市场运营机构权责]市场运营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电力交易机构
1.按规定组织和管理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2.编制年度和月度交易计划;
3.负责市场交易主体的注册管理;
4.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及相关服务;
5.监视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6.经授权在特定情况下干预市场;
7.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8.配合相关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市场运营规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9.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
10.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