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改革
曾鸣:电改还需贯彻落实售电侧市场改革、加强电力系统规划和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规划层面,必须实现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统筹协调、国家电力规划与地方电力规划的有效衔接,同时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这方面,综合资源规划应当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满足电力需求增长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单纯注重增加资源供应,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了以提高需求方终端用电效率所节约的资源同样可以作为供应方替代资源这样一个新概念,使可供利用的资源显著增加,可节省大量供应侧资源投入,同时提高需求侧用电效率,当未来大规模的间歇性、随机性的新能源电力接入电网之后,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及需求侧响应对于实现电网电力的瞬间平衡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法律法规建设层面,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重新修订《电力法》,并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配套法律相衔接,形成涵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体制诸方面的电力法规体系。
第二,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加快发展、保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这绝不是在原来基础上的文字增删修订,而是“革命性”的重塑。
第三,应当在新《电力法》中做到四个明确:明确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中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明确国家电力工业综合资源规划设计主体的法律定位;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各自的法律定位,尤其是规定电网企业强化公用事业的性质;明确保障、鼓励分布式发电、微电网和智能化电网大力发展的相关条款。
第四,尽快出台与新《电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