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存在倾向性风险
吴疆:改革有风险、不改革有危险,电改这样的深水区更非一改就灵。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电网领域逐渐形成一种集行业公共权力垄断、市场规模垄断、业务链条垄断、技术创新垄断等四重垄断于一身的超级垄断的业态,这是之前中国电力发展史上并没有的,也是世界电力能源领域所罕见的。
建国以来,中央层面的电力体制已历经11次变革:上世纪80年代实施的“集资办电”的改革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的电力投资不足问题;2002年“厂网分开”的改革及时应对了意料之外的装机硬缺口问题;在新一轮电改中,垄断问题不应该是能轻易绕过的话题。
从前期的《征求意见稿》到最终的中央“9号文”出台,一些文字的改动却单方向有利于垄断集团、有利于被改革对象。我认为,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无疑存在巨大的倾向性风险。为什么前期公众参与阶段与后期集中决策阶段在政策倾向上的反差会这么大?就中央“9号文”而言,一些表述应该引起社会的关切和重视。
在改革思路与原则部分的论述中,对于“垄断业务”加强监管、有效监管的有关文字悄然失踪,不露声色地将电网垄断话题推离本轮电改的靶心;在电网企业功能定位的条款中,“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这样抑制垄断的核心条文悄然失踪,为电网企业继续维持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而放开缺口;在交易机构市场功能的条款中,交易机构负责“结算”的功能悄然失踪,为电网企业继续掌控中国每年3万亿元规模的电力购销巨额资金放开缺口;同样在交易机构市场功能的条款中,单单丢失了汇总“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双边合同的文字,为电网所属售电企业不公开有关信息而放开了缺口;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条款中,“实现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独立核算”的文字悄然失踪,为电网企业维持配售一体垄断模式、控制市场而放开缺口;在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的条款中,电网企业“申报并公开”交叉补贴数额中的“公开”两字悄然失踪,为电网企业暗箱操作混淆交叉补贴成本而放开了口子。
当然,这些悄然失踪的文字在未来的配套方案中,其实还是可以进一步明确与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