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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9)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16/5/18 10:33:02  我要投稿  

7.偏差电量

7.1 定义

7.1.1年度偏差电量

年度内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年度中标电量与结算电量产生的偏差,即当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实际完成交易电量与中标结果不一致时产生的偏差,一般不超过年度中标电量-5%。

年度内新能源发电企业供暖高峰期发电空间不足时,年度中标电量与结算电量产生的偏差(当参与替代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之和小于替代交易电量之和时)产生的,一般不超过年度中标电量-15%。

7.1.2月度偏差电量

月度内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的计划电量与扣除网购电量的实际下网电量产生的偏差,为事后确定方式,一般不超过月度计划电量±10%。

月度内新能源发电企业月度上网计划电量与实际执行的扣除其他交易电量后的上网电量的偏差,即先计算自备电厂调峰替代电量,再计算新能源发电企业区域分配系数、出清电量月度比例后,确定各新能源发电企业月度替代电量和偏差电量(按比例结算时,只有冬季供暖期间出现偏差电量),一般不超过月度计划电量±10%。

7.2 偏差电量的处理原则

7.2.1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

7.2.1.1年度偏差电量原则上不超过±3%,超过-5%以上承担违约责任(3%和-5%以内的电量不承担违约责任)。

7.2.1.2月度偏差电量在保持总交易电量不变的前提下,可按月滚动调整,偏差范围不超过±10%,原则上交易期内分月据实结算,年度清算。

7.2.1.3年度成交电量应尽量与中标电量结果保持一致,如确无法滚动调整的,可按照正式出清结果等比例调增(减)或进行合同转让交易。

7.2.2新能源发电企业

7.2.2.1年度偏差电量原则上不超过±15%,超过部分承担违约责任。

7.2.2.2年度偏差电量先期扣除燃煤自备电厂所产生的偏差电量后进行计算,并在中标电量-15%范围内的交易电量,按照次年一季度返还方式处理,由电网运营企业垫资结算补偿电费,次年一季度由参与替代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返还,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需要返还的总电量适当调整其AGC系数,使其增发部分电量按比例确定后进行返还。

7.2.2.3月度偏差电量在保持总交易电量不变的前提下,可按月滚动调整,其月度偏差电量范围不超过±10%,原则上交易期内分月据实结算,年度清算,

7.2.2.4年度成交电量应尽量与中标电量结果保持一致。

7.2.3由于电力调度机构原因造成交易双方偏差电量的,可根据8.4.5条款执行。

8.交易执行

8.1 概述

8.1.1合同签订后,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燃煤自备电厂所属区域中标的分月计划电量编制年度、月度交易电量计划,提交电力调度机构执行。月度交易电量计划包括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调峰替代交易计划、网购电量计划和新能源发电企业替代交易电量计划等。

8.1.2电力调度机构按照交易计划安排发电方式,对已签订的各种合同按照同等责任的原则执行,其中:优先执行直接交易、外送电、调峰替代交易电量等市场化交易电量,优先发电权电量按照具体完成情况滚动执行,分月偏差电量按规则调整。

8.2年度交易计划

8.2.1概述

电力交易机构在上年度12月下旬完成年度交易计划编制,为年度调峰替代交易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8.3 月度交易计划编制

8.3.1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编制月度交易计划,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运营系统发布次月交易计划。

8.3.2月度交易计划包括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计划、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下网电量计划和调峰替代交易计划。

8.3.3月度电能交易计划内容包括:月度总发、用电量平衡计划、跨省跨区电力电量计划、月度优先发电权电量计划、月度直接交易电量计划、月度替代交易电量计划、其他交易电量计划等,并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全部市场化交易电量值和相关比例。

8.3.4电力调度机构在会商月度电能交易计划时,应根据新能源发电企业各区月度预计发电能力、发电量,综合考虑新能源发电企业各区风电、光伏发电能力差异、设备可利用情况等,合理确定其各区域综合发电能力。同时加强新能源发电出力的预测,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能,科学安排机组组合,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促进新能源消纳空间的扩大。

8.3.5新能源发电企业月度交易电量根据新能源发电企业出清年度交易总电量比例和当月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交易实际总电量进行确定。新能源发电企业最终年度交易电量以年度累计结算值为准,并保持分月各电厂各区域分配系数、出清电量年度比例相一致。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月度交易电量计划值=本企业月度各边界条件中标交易电量的预测值(以实际执行后计算值为结算电量数值)。

新能源发电企业月度交易电量计划值=自备电厂月度总替代交易电量之和×该企业所在区域内替代交易出清比例(预测值),同时参考计算出月度该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在区域弃电比(区域弃电比=调峰受阻弃电比+断面及送出受阻弃电比)。

8.3.6对参与交易的燃煤自备电厂应提前公示和调整月度停机备用计划等,采用燃煤自备企业机组实时有功电力调峰、旋转备用调峰和停机备用调峰交织进行的方式执行,并根据电网负荷和断面限额情况,每月可安排适量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停机备用方式进行电量替代(有停机备用中标电量的),便于月度和年度交易电量的落实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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