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7根据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的各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月度、年度网架受阻电量、调峰受阻电量、发电能力、弃电电量、风电和光伏弃电比,电力交易机构进行综合计算出各区域内年度交易电量的分配系数、出清电量年度比例。如网架原因受阻区域不满足出清年度比例时,等比例调减受阻区域,同时等比例调增非受阻区域,尽量保证同一区域出清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处理,直至满足交易总电量对应自备电厂机组交易成交电量,区域内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或调增。校核后的各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其预计年度上网电量30%或交易期内的45%。
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校核后的总交易电量、各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具体参与交易的年度交易电量、分月大体交易电量结算比例构成三个指标,电力交易机构计算并形成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有约束出清(正式出清)。
各区域年度交易电量的分配系数、年度出清电量的占比(新能源发电企业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占总上网电量的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N新能源发电企业年度总交易电量=∑N1某区域内新能源发电企业年度上网电量×(X)某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占总上网电量的比例;
N>M年度自备电厂交易总电量,缩减N等于M出清和执行,如N<M,全部调减到N出清和执行,同时缩减M中M3的电量,使N等于M。
P各区域内电网受阻电量=∑P1调峰原因受阻电量+∑P2断面及送出(网架原因)受阻电量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在区域内年度出清电量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X某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替代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 (具体计算方式见细则说明)
区域内年度调峰替代交易电量的分配系数
(公式1)
(公式2)
根据新疆目前电网网架结构,将光伏发电企业分为13个区域,风电发电企业分为8个区域。
年度出清电价的具体计算方式:按照2.4.2条款执行。
说明:分月各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电量的出清值月度电量比例、分配系数为参考数值(可滚动修订),在进行月度结算时,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校核的实际数据进行调整,据实计算和结算。
3.1.4.8申报的电量进行匹配时,新能源发电企业年度成交电量应与自备电厂出清总电量相同,新能源发电企业年度成交电量同等条件充分考虑申报电量,同一区域的出清比例尽量保持一致,且权重相同。
3.1.5集中交易安全校核
3.1.5.1燃煤自备电厂
根据该企业预测用网电量、用电负荷构成、机组对用电、供热等因素的影响,发用电设备检修计划、电网设备检修计划、已确定的边界条件对交易总电量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校核时与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其分月替代交易电量(含三个边界条件电量的预测)及停机计划、方式等,并予以公示。机组校核方式按照“分区方式”和“机群方式”进行。电力调度机构给出各分区内各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电量分月大体电量构成和总成交电量,即完成对自备电厂机组交易结果的安全校核。
对燃煤自备电厂交易电量安全校核时,当不满足安全约束时,边界条件三的交易电量和电价变动大的机组优先调减。
3.1.5.2新能源发电企业
根据已确定新能源项目预出清的结果,进行电网受阻区域分别校核方式进行,同时按照“分区方式”和“就地与自备电厂下网平衡用电方式”优先进行校核等,计算出各区域内月度、年度网架受阻电量、调峰受阻电量、发电能力、弃电电量、弃电比(风电、光伏应分别给出上述数值)。
校核时,应适当考虑新能源发电机组内部因素的影响(如非计划停运、机组可用小时数、机组类型、设备运维差异等因素影响,造成年度上网电量差异较大问题);应充分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区域内资源差异性较大、季节性差异、送出断面、主变、通道和网架受阻等造成年度上网电量差异较大等)、公用火电机组全停方式和个别月份新能源发电企业受供热影响发电量大幅度减少等情况。
3.1.5.3当电网安全约束对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产生影响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出具安全校核总体意见,提交给电力交易机构,由电力交易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