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两美浙江”、“美丽杭州”、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
本办法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是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含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车、电动环卫车、电动邮政车等,下同)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包括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连接电缆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制定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建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三、充电桩建设与管理
(一)基本分类。
按照不同服务对象,充电桩可分为三类:
1.自用充电桩: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上为交流慢充桩。
2.共用充电桩:专为某个单位车辆或特定群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
3.公用充电桩: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上以快充桩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