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推进小组。
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下设立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与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工作由杭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发展中心承担。
(二)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工作纳入我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停车场库建设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高效推进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加快制定新一轮充电桩建设补助办法,对2015年12月31日后在杭投资建成的充电桩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财政补助,并制定具体操作流程,所需资金在每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予以保障落实。
(四)明确部门职责。
市建委(市推进办):负责本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会同各区、县(市)政府或其明确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公用充电桩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预留标准;负责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协调推进落实工作,成立相应的推进小组和办公室,明确本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配合市推进办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桩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市经信委:负责编制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目标;负责监督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为用户履行购车建桩义务。
市财政局:落实国家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制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市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专项补助资金,明确资金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具体操作办法及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方式。
市旅委:牵头协调全市大型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增建充电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市财政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建充电桩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完成充电桩建设占道、临时排水等相关审批手续。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我市充电桩技术要求;负责充电桩产品的检验、检测或认证的监管;负责杭产充电桩产品质量的监管,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非杭产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