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枢纽、入城口换乘停车场和出租车服务区等增建充电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我市充电桩布点规划的编制,会同市建委做好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预留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电桩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充电桩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工作,并将物业公司配合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本市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负责充电桩用电价格和服务费收取标准的管理。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牵头明确停车场配建充电桩的消防技术要求。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规划、充电桩布点规划及年度充电桩建设计划,提前谋划电力增容,加大电力保障力度,为全市充电桩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国家电网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公用充电桩建设任务;根据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应用情况,逐步将电动车换电站提升改造为集中式充电服务区。
市城投集团:负责所属公共及公建配套停车场、公交场站内充电桩的建设和推进工作,并为社会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开放充电服务。
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市交投集团:负责所属公共及公建配套停车场内充电桩的建设和推进工作,并为社会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开放充电服务。
西湖电子集团:负责所销售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共用充电桩建设,共用充电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我市充电桩技术要求。
市科委、市园文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交警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充电桩规范有序建设。
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配建停车场等)业主单位:积极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严格按照充电桩配建标准落实新建建筑配建要求。停车场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在充电桩投入使用后应当优先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对充电桩车位的使用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推广和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市“十三五”期间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与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指导与协调推进;各停车场业主单位要以合作共赢、服务功能提升为目标,加快落实资金和场地,主动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及时开工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对接,加大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应用与推广、充电桩配套建设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市民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为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充电桩创造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2016年6月5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