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区域发展目标
(一)重点区域发展总体目标
福州、厦门、泉州作为我省经济基础好,地势相对平坦,环保防控任务较重,电动汽车运营经验较丰富的三个地区,漳州地区作为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的地市,城市扩张迅速,也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以上四个地区作为我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
福州共需新增31座公交车充电站,1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1373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新增1.9~2.5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并配套新增10~13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2~0.25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厦门共需新增24座公交车充电站,1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1602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新增1.6~2.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并配套新增8~1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16~0.2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泉州共需新增14座公交车充电站,4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542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新增1.6~2.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并配套新增8~1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16~0.2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漳州共需新增6座公交车充电站,1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175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新增1.1~1.3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并配套新增6~7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11~0.13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二)重点区域发展空间布局目标
我省属于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结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相关内容要求,对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重点发展地市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1、地级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2、地级市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各县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3、其他区域考虑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设区县间交通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区县间通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