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点行业发展目标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中提到:到2020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本轮规划以发展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车充电基础设施为主,旨在结合生态省的建设,通过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示范,有力带动电动汽车在私人领域的推广应用,打造绿色出行城市形象。
(一)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至2020年建设100个公交车快慢结合专用充电站。公交车充电站均结合公交场站建设,考虑到公交场站具备集团内部性,且对城市交通组织要求较高,公交车充电站不具备对外开放的可能。
(二)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至2020年,建设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出租车充换电设施可结合停车场、停车库、规划绿地、公建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可考虑不单独占地建设。由于充换电站占地面积相对较大,而市中心充换电场所较为紧张,结合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市郊充换电站为主,补充市中心换电网点,并配套建设电池配送中心。按照“换电为主、快充为辅”的原则,考虑建设同时提供充电与换电服务充换电站,换电模式服务出租车,充电模式可同时服务出租车并对外开放。
(三)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至2020年,建设4500个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桩。充电桩建设在环卫、物流等专用停车场站,及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并按照“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原则,建设80%的交流慢充桩,20%的直流快充桩。鼓励有条件的场站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四)新建住宅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