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发展自贸区、“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以绿色生态省为载体,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执行国家标准,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适当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我省的电动汽车推广铺平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布局
根据沿海地市与山区地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二)立足当前,适度超前
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三)统一规范,互联互通
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四)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三、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福建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100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4481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
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8~1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42~5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8~1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结合沈海(20个服务区)、京台(8个服务区)、宁上(6个服务区)、福银(10个服务区)、泉南(7个服务区)、长深(11个服务区),莆永(8个服务区)、厦蓉(8个服务区)、宁东(8个服务区)、沙厦(3个服务区)、平潭连接线(1个服务区)及相关连接线等高速路网,建设196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