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动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保有量预测
2010~2014年,我省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运营数量年均增长率为11.6%。截止2014年底,我省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运营数量(保有量)为1.6万辆,根据调研统计,预计2015年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数量1.7万辆。运用线性及二项式回归预测并取加权平均值,2016~2020年均增速5.7%,预计到2020年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总数将达到2.3万辆,较2015年新增0.6万辆。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共计约0.3万辆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将报废。考虑报废车辆的更新,预计十三五期间需新增、更新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等专用车0.9万辆。
表3 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车各预测方法逐年保有量
单位:辆
据统计,2015年我省已有521辆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车辆。按照优先推进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原则,参照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及国办发[2014]35号文不低于30%的比例要求,结合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车辆适宜电动车的实际运营特点,建议新增、更新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辆的50%采用电动汽车,预计至2020年全省共计将有约4700辆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专用车。根据财建[2016]7号文,至2020年,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车保有量折标准车1.2万辆,其中新增标准车1.2万辆。
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专用车等一般是纯电动汽车,百公里平均电耗为20千瓦,每辆车每年行驶2万公里,折合每年充电0.4万千瓦时。2020年我省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总需求为每年0.2亿千瓦时。
4、电动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预测
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执行,公务车数量持续下降,结合国家有关精简公务车、车改和配备更新电动汽车比例的要求,至2020年,公务车数量预计将不超过2015年保有量,初步估计约1万辆。
2010~2014年,我省私人乘用车数量年均增长率为24.1%。截止2014年底,我省私人乘用车数量(保有量)为275.7万辆,根据调研统计,预计2015年私人乘用车数量282.3万辆。考虑到未来节能减排力度将逐年加大,以及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完善,政府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等多种因素,运用线性及二项式回归预测并取加权平均值,2016~2020年均增速11.1%,预计到2020年,公务车和私人乘用车总数将达到544万辆,较2015年新增262万辆。
表4 私人乘用车各预测方法逐年保有量
单位:辆
按照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的原则,根据2020年总共推广电动汽车10~13万辆的力度,结合前述公共领域各分类电动汽车的推广数量,预计至2020年,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约8.3~11万辆,电动汽车占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保有量比例在1.6~2%。根据财建[2016]7号文,至2020年,电动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折标准车8.3~11万辆,其中新增标准车8.1~11万辆。
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包括纯电动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两类,规划中两类车型的数量比例按1:1考虑。电动私家车百公里平均电耗为20千瓦时,每年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折合平均每辆车每年充电0.3万千瓦时,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每年充电0.27万千瓦时(纯电行驶里程占比按90%考虑)。电动公务车参照电动私家车。到2020年,我省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总需求为每年2.3~3.0亿千瓦时。
综上,结合各类汽车“十三五”规划及保有量预测,按照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要求,至2020年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与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数量合计将达到约2万辆,公务车及私人乘用车中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8~11万辆。各分类电动车辆的“十三五”新增量及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见下表:
表5 “十三五”电动汽车发展量分类测算情况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