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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发布陕西、宁夏、青海供电监管报告(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作者:曹龙  2016/5/4 9:15:16  我要投稿  

三、存在问题

(一)配电网建设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供电能力有所欠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局部存在110千伏电网重、过载现象,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如西安市区负载率超过80%的主变占比近40%。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电区域内单线单变占比较高,设备水平较低,运行方式不灵活,供电可靠性不强,榆林、商洛、汉中等地区10千伏供电半径过长问题较为普遍。

(二)供电“两率”基础管理薄弱,供电质量有待提升。个别供电企业供电“两率”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职责不明晰,“两率”分析针对性不强。供电可靠性数据录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电压监测设备检定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电压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如陕西地电榆林电力分公司等部分供电企业C类电压监测点设置数量未达到每万千瓦负荷设置一个监测点的要求。

(三)供电服务行为不规范,个别单位服务水平出现下滑。部分供电企业计划检修管控、供电故障抢修管理、停限电信息发布不规范,如国网咸阳供电公司个别停电信息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前公告或通知用户。电价执行、电费收取存在偏差,陕西地电榆阳区供电分公司等个别供电企业在电价标准执行、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执行中存在标准不一等问题。

(四)用电业务办理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环节多、周期长、接入难的问题始终未能根本解决。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不完善,系统外循环仍然存在,部分用电项目批量录入、业务办理环节时间节点倒置,个别基层供电企业采用注销流程等方式达到控制时限的目的,系统监督作用无从发挥。业扩环节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方案变更等部分关键环节缺失,国网铜川供电公司、陕西地电靖边县供电分公司个别业扩环节办理时间超时限。部分用电项目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满足用户及时、就近接入要求,存在由用户出资建设供电企业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的现象。

(五)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放,供电工作公开透明度仍需提升。陕西省受检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10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份额占比仍然较高,如国网咸阳供电公司、陕西地电高陵县供电分公司关联企业试验市场份额达80%以上,市场竞争不够充分。部分供电企业在方案答复、竣工检验环节未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致使用户难以自行组织设计、施工或整改,引发群众不满。

(六)集体企业管理不规范,依法治企意识仍需继续加强。部分供电企业所属集体企业经营管理粗放,存在以虚列项目收费、重复计取费用、单项材料或设备加价比例过高等不正当方式牟利的现象。国网铜川供电公司等部分单位所属集体企业违反规定将部分承揽的工程项目主体部分进行分包。个别供电企业主辅业务界面不清,混同经营,存在主辅人员混用或利益输送行为,陕西地电泾渭供电分公司个别基层单位主业资源直接或间接参与了集体企业配电工程施工、调试等工作,集体企业承担了主业搭接电源等工作。

(七)配套费政策依据不足,个别单位配套费管理未严格按政策执行。个别县(市、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有关政策在试行期满后,未再出台续期文件,有关基层供电企业于此后进行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项目及配套费收取无政策依据。国网杨凌供电公司配套费收取时间节点未严格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要求的缴费时间早于规定的收取时间。

四、监管意见

(一)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加快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利于提升配售电服务质量和社会用能水平,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运营效率。多年来,陕西省存在以配售电业务为主体的地方电力企业,部分电力用户具有市场化用电意识,售电侧改革基础优势明显,建议加快研究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实施售电侧开放,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充分释放经济活力。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新常态,积极配合体制改革,为有效发挥地区资源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适时明确或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统一执行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行业态势的变化和新兴行业的出现,一些政策规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部分供电企业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差异,如对商业用电类别用户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不一、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统一等。建议有关部门适时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对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峰谷分时电价等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统一执行标准。

(三)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投资力度,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以加强配电网建设和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为契机,继续优化配电网规划、加大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及早谋划、适度超前,切实将资金用实用好,从根本上解决局部电网薄弱、持续供电能力不强、用户接入难、电能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要在电网建设中践行习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共享发展的理念,在投资中对供电能力较差、突出问题较多的地区有所倾斜,着力提高负荷高峰时段和负荷较重地区的电力保障应急能力。

(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改善百姓用电体验。各级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计划管控,减少临时检修和非计划停电,加大巡检消缺力度,加强用户侧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电力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要正确、合理并充分发挥营销、PMS等信息化业务系统以及供电“两率”等统计指标的作用,提升业务分析水平,有效指导中心工作。要加强基础管理,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对停限电管控、故障抢修、信息公开、用电业务办理等工作的闭环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兑现服务承诺。

(五)加大供电工作透明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国家电网公司要进一步优化业扩报装考核方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杜绝虚假业务流程;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大营销业务系统应用,从源头强化管控,坚决杜绝系统外循环。各级供电企业要正确认识供用电市场新常态,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决杜绝“三指定”行为。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实现业扩报装业务的“阳光化”管理。

(六)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切实防范集体企业经营风险。各级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对所属集体企业监管责任,规范其经营管理,防范红线,及时清理或纠正与政策法规相抵触或执行不到位的行为。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转包或违规分包行为。要按照国家政策,规范主辅关系,划清业务界面,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用主业市场支配地位牟取利益的行为,使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责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管理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环境下增强集体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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