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度交易组织
4.1 概述
4.1.1 年度调峰替代交易: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年度的调峰替代交易应通过集中撮合、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方式确定年度调峰替代交易电量与电价。
4.1.2 年度调峰替代交易中,新能源企业先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录入申报上网电量、电价等信息,然后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再登录确认并提交录入的信息;交易中心对交易意向进行预出清后提交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安全校核后由交易中心形成调峰替代交易成交结果,交易各方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峰替代交易成交结果签订调峰替代交易合同(入市协议)。
5.年度交易程序
5.1 基础信息发布
5.1.1 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调峰替代交易基础信息,包括已注册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发电类型、上网批复电价,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用电类型、到户目录电价、供电电压等级、报装用电容量等,并根据市场交易主体注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5.1.2 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运营系统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市场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下一年度调峰替代交易供需信息。
5.2 交易准备
5.2.1 每年12月份,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上报下一年度投产计划至市场运营机构。
5.2.2 每年12月份,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通过交易运营系统提交下一年度机组检修计划、各月可调峰替代交易电量(含三个边界条件电量)等信息,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通过交易运营系统同时提交下一年度各月用电需求信息。
5.2.3 每年12月份,市场运营机构负责编制和完成下一年度电网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电网输送能力分析、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调峰替代交易新能源企业可交易电量计算、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用电需求、三个边界条件调峰替代交易电量汇总等,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调峰替代交易公告。
5.3 交易公告
5.3.1 每年2月份,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年度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调峰替代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年度参与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可调峰替代交易电量规模,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同时申报总用电需求;
(2)输配电价标准、政府基金及附加、线损折价标准及变动情况,不同价区用户电价情况;
(3)年度电网电力电量平衡预测结果,火电、水电等发电量预测;
(4)年度新能源发电量预测,可能的弃电比情况;
(5)年度输变电设备停电计划,包括:停电设备、主要工作内容、停电时间及对运行方式的影响等;
(6)年度跨区跨省交、直流通道输送能力及已经签订的合同;
(7)年度发电权替代交易和直接交易等电量指标;
(8)当年电网阻塞情况,包括:电网安全约束、主要输电通道重载情况、主变负载率等;
(9)年度电网阻塞预计,包括:电网安全约束、典型潮流、调峰受阻、网架断面(或主变)受阻等;
(10)年度各新能源企业全额收购电量上限预测值;
(11)年度关键输电通道潮流极限和关键输电通道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12)其他应披露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