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售电侧改革的基础条件
1.配网相对独立,符合改革要求。十三师区域配电网络由十三师自主建设,独立于新疆公网,电力供需和电价矛盾较为突出,符合开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
2.电力富余,易于市场化体系建立。周边区域电力业务发展成熟,电力供应市场富余,适宜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实施,易于实现电力购销市场定价。
3.经济增速较快,电力需求空间巨大。十三师地处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枢纽区域,国家各项战略规划的逐步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电力需求侧市场增长空间巨大,电力供需平衡市场化调节作用显著。
4.清洁能源丰富,具备能源结构优化基础。区域清洁能源丰富,清洁电力占比较高,符合售电侧改革中关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的要求。
5.区域电力系统可复制性较强,易于政策性推广。兵团各师当前电力运营模式相对统一,适宜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推广,十三师售电侧改革试点可为兵团进一步实践电力体制改革提供示范和经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高效,遵循电力供需动态平衡。在客观遵循电力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等技术规律的基础上,合理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保证电网供电安全可靠,并优先开放符合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优先执行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计划,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试点区域居民等重要用电环节供电优质可靠。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电力商品属性。平等放开试点区域配售电业务,引入多元竞争主体,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市场化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电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不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