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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重要部署,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结合兵团电力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原则,按照“试点先行”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初期选择兵团第十三师作为兵团售电侧改革首个试点区域,在原有电力系统运营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核心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匹配区域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化体系,保障试点区域市场化交易科学合理、长期稳定执行;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竞争主体,实现电力销售市场定价;逐步完善交易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合理交易方式,保障交易主体公平竞争;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保障电力稳定、安全、高效、优质供应;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电力行业内在活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市场科学监管职能,创新自主交易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审批,实行“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两备案”。后期通过试点改革的实施和推进,逐步探索电力市场组织模式,积累电力市场化实践经验,创建符合兵团实际需求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和运营监管机制,逐步推广到全兵团,为整个兵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区域基本情况
(一)区位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十四个师,各师团场呈点状分布于新疆辖区内。第十三师辖区均匀分布在新疆哈密地区两县一市内,地域南北宽约270公里,东西长约297公里,辖区面积998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0万人。售电侧改革试点初期拟定为十三师全部行政辖区,包含红星一场、红星二场、红星四场、黄田农场、柳树泉农场、火箭农场、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区域及十三师全部工业园区。后期根据试点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推广到全兵团。
(二)电力运营现状
兵团电网由十二个师属相对独立供电区域组成。十三师电网作为兵团电网的组成部分,实现了电网在8个团场的均匀布局,全师最高运行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全师已建成110千伏变电站共2座,总变电容量206兆伏安,在建110千伏变电站3座,总变电容量378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共13座,总变电容量205.3兆伏安。截至2015年底,全师电源总装机容量为1704.79兆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1.29兆瓦,光伏装机容量570兆峰瓦,风电装机容量1094兆瓦,尾气及余热发电39.5兆瓦,装机结构以清洁能源居多。
近年来,十三师工业发展呈井喷态势,全师用电量逐年递增,2015年达到10.5亿千瓦时,“十二五”期间年平均增速超过35%。十三师现有电力购销大部分按照趸售形式进行,电价及执行存在不统一、不稳定特点,普遍高于同一区域地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