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切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经市政府决定,现就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践国家生态文明战略为指导,以建设“两美浙江、美丽杭州”、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标准统一、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原则;
2、坚持“专用和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
3、坚持“科学发展、满足当前、适度超前、稳步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四、建设管理
(一)明确基本分类
本意见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连接电缆。按照不同充电对象可以分为自用充电桩和公用充电桩,其中:自用充电桩又可以细分为私用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
1、私用充电桩: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交流慢充桩。
2、专用充电桩:指专为公共服务车辆或单位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快充桩。
3、公用充电桩: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桩,应当以快充桩为主,可以收取充电服务费。
(二)明确技术标准
充电桩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充电桩通用规范、标准和我市充电桩技术要求,满足在杭销售绝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要求。我市充电桩建设标准原则上慢充采用220V交流充电,每枪最大功率不超过7.5KW;快充采用380V交流供电直流充电,每枪功率为40-60KW。国家新的充电桩技术标准出台则按照新的国家标准执行。
充电桩应当结合固定停车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