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部门职责:
市建委(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与考核工作,统筹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会同城区政府或者城区政府明确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公用充电桩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预留标准;负责全市充电桩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推进工作,成立相应推进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区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配合市推进小组办公室做好辖区内公用充电桩年度建设计划的确定、推进工作;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桩建设涉及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目标;牵头协调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技术要求;负责监督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为用户履行购车建桩义务。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财政补贴政策;落实专项补助资金,明确资金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具体操作办法及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方式。
市旅委:牵头协调全市大型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增建充电桩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财政投资建成公共停车场增建充电桩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完成充电桩建设占道审批、临时排水等相关审批手续。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我市充电桩技术标准和要求;明确充电桩产品的检验、检测标准或认证要求,并负责具体实施,负责对建成运行充电桩的技术安全监管工作。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我市充电桩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的监管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交通枢纽、入城口换乘停车场和出租车服务区等增建充电桩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我市充电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贯彻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预留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充电桩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充电桩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负责将物业公司配合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