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本市公用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及充电桩用电价格及服务费收取标准的管理。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牵头明确停车场配建充电桩的消防技术要求。
国家电网杭州公司:根据我市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规划、充电设施布点规划及年度充电桩建设计划,提前谋划电力增容、加大电力保障力度,确保为全市充电桩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国网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公用充电桩建设任务;根据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应用情况,逐步将电动车换电站提升改造为集中式充电服务区。
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所属公共及公建配套停车场、公交场站内充电桩的建设和推进工作;落实具备条件的公建配套停车场、公交场站充电桩对社会电动车辆开放充电服务。
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负责所属公共及公建配套停车场内充电桩的建设和推进工作;落实具备条件的公建配套停车场充电桩对社会电动车辆开放充电服务。
市交通投资集团:负责所属公共及公建配套停车场内充电桩的建设和推进工作;落实具备条件的公建配套停车场充电桩对社会电动车辆开放充电服务。
西湖电子集团:负责由其所销售电动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及其它电动汽车的专用充电桩建设,建设的充电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我市充电桩技术要求。
市科委、市园文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交警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充电桩规范有序建设。
停车场业主单位(公共停车场、建筑配建停车场):各停车场业主应当积极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充电桩配建标准落实。停车场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在充电桩投入使用后应当优先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对充电桩车位的使用需求。
七、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推广和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市当前及十三五期间工作重点,各城区政府、各部门应当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充电桩建设与推进,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2、加快项目建设。各城区、各部门要围绕充电桩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指导与协调推进;各停车场业主单位要以合作共赢、服务功能提升为目标,加快落实资金、落实场地并主动开展增建工作,确保及时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对接,加大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应用与推广、加快充电桩配套建设等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市民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同时,也为积极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充电桩创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