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随着多项电改配套文件以及试点省市、区域电改工作方案及其配套细则的出台,新一轮电改逐步深入。事实上,很多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电改,他们的电改历程不一定适应中国国情,但也有独特之处可供参考,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澳大利亚电改经过及其顶层设计。
澳洲电改追随英美的步伐,初提出于上世纪90年代之初。但迟至2001年,澳洲联邦层面才出现实质性的电改动议。相对于美国和欧洲,澳洲电改的历程相对简单,历史线条清晰,制度框架也更加简明。现在的澳洲国家电力市场(National Electricity Market,NEM)已经实现了发售侧的充分市场化。
通常语境下,澳洲国家电力市场NEM指的是东南六州电网互联而来的电力市场,而不是澳洲全境电力市场的总称。澳大利亚为联邦制政体。地广人稀的国情决定了其电力工业在历史上都是由各州自主发展。东南区域的六个州/区为其人口和经济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随经济发展而逐渐互联成一体。北领地和西澳大利亚州由于位置距离东南人口稠密区域较远,至今未能和NEM互联,现仍为州内监管。
3大顶层机构:AER,AEMC和AEMO
2001年6月,澳洲联邦成立澳洲能源顾问局(Ministerial Council on Energy, MCE)来探索能源领域改革的可能性,负责澳洲能源(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体系的顶层设计。整整三年之后的2004年6月,澳洲能源市场协议(Australia Energy Market Aggreement, AEMA)签署。这是澳洲能源改革的第一份法律文件。
此文件决议成立两个联邦层面的实体:
1、澳洲能源监管局(AustraliaEnergy Regulator, AER),其主要职责是在相关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市场监管、决议,其立场代表政府和能源消费者;
2、澳洲能源市场委员会(AustraliaEnergy Market Committee, AEMC),其主要职责是能源市场立法和修法。
2005年,AEMC发布澳洲电力法(Australia Electricity Law)和澳洲电力市场规则(Australia Electricity Rule)。至此,法律和实体俱备,澳洲电改正式举步。
2005年之后,AEMC陆续发布澳洲电力市场章程(Australia Electricity Regulation),能源零售法(Australia EnergyRetail Law)等,与电力市场相关的法律文件渐次丰满起来。
2009年,澳洲联邦成立澳洲能源顾问局(MCE)成立了第三个实体:澳洲能源市场运营中心(Australia Energy Market Operator,AEMO)。
AEMO将之前分散于国家电力规划局、国家电力公司、各州电网气网运营商等各处的调度和交易职能集中起来,成为一个独立于所有市场实体之外的机构。AEMO在电力市场中的职能和目标由澳洲电力法(AustraliaElectricity Law)来界定,而运作流程则由澳洲电力规则(AustraliaElectricity Rule)来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