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形成的顶层机构有三个,即AER,AEMC和AEMO。三者分工明确,共同推动NEM电力市场从一体化体制向市场化体制转轨。
AER为市场的监管者,有对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宏观评估,发现并监控市场力滥用的情况,提出新监管建议等权责。AER的监管范围包含电力和天然气两大市场体系。从产业链划分来看,澳洲将电力整售市场和天然气整售市场区别对待,而将下游的零售领域合并考虑。这也反映出,在零售侧各种能源形式有替代效应存在,零售产业有合并发展的内在趋势。AER的职能同样由澳洲电力法(AustraliaElectricity Law)来定义,其监管目标和执行流程等行为边界由澳洲电力规则(Australia Electricity Rule)界定。AER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修改或增加监管规则的建议,但须提交AEMC通过并修法之后才能实施。
AEMO为市场运营者。其独立性是达到市场中性(MarketNeutrality)目标的关键。自2007年有电改信息公开机制以来,市场中性就是反复被提及的目标,关系着电改的成败。此处的市场中性指的是政府退出市场,在市场供需各方中保持利益中立,仅承担制定并维护市场规则的责任。达到此目的的手段有两条。
一是各州政府将国有电力企业渐次私有化,在一个过渡期之内将持股比例降低到不足以影响市场的位置。
二是采用会员制来确保新成立的AEMO具有独立性,其控制权不被任何一方左右。
AEMO会员中,政府和企业会员的比例为60%和40%。其中政府会员所占的60%分散于各州和联邦。这种会员比例设置确保了调度独立和交易独立,任何会员都无法单独左右AEMO的调度和交易功能,而且来自政府的意愿也需要在联邦和各州政府之间取得平衡。此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AEMO并不是电网资产的所有者,而仅仅是运营者。AEMO是非盈利公务性质的机构。虽然AEMO集成了电网规划的责任,但电网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投资人,监管允许收益也归属于投资人,不归属AEMO。
当调度功能和交易功能被集成到AEMO之后,电网成为纯粹进行电力输配服务的角色,其收益由AER根据成本加固定收益率的方式确定。AER同时还监管着电力投资和供需,确保市场能够自然产生足够的电力供应和输配能力也是其监管目标之一。因而,电网收益率成为其调节电力投资的一个手段。每五年重新拟定一次。
对发、输、配三个环节而言,降低各州政府持股比例为电改过渡期的关键做法。但对于售电领域,原有售电环节转制为兜底售电商,为市场提供兜底售电服务。兜底服务由政府限价。售电市场依用户用电量从大到小逐渐放开售电选择权。市场放开后,AER会监控各州售电市场活跃程度。待市场转换售电商比率和售电均价都显示售电市场进入充分竞争的条件后,AER会正式向该州政府建议取消兜底限价。
在2014年,最大的三家零售商AGL Energy,Origin Energy和EnergyAustralia合计占有了居民用户的约70%用电市场和约80%的用气市场。但其市场份额处于逐年下滑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