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欧阳昌裕表示:“无论‘9号文’还是贵州的《电改方案》,都明确要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但是,交易平台的‘相对独立’四个字究竟如何理解,度又该如何把握?这是很难拿捏的,也是各利益方争论的焦点问题。”
据参与配套文件制定与讨论的专家透露,交易中心可能还是要依据现有的电网企业的交易平台,至少是电网企业控股的机构,然后由政府成立机构进行监管。而交易中心不负责结算,结算关系仍维持现有的局面,即由电网企业来进行结算,这意味着现金流也将不通过交易中心,其他售电主体仍将受制于电网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内部曾做过测算,若不负责统一结算,按最不利的情况即所有用户放开并选择其他售电主体,公司营业收入将减少12185亿元,世界500强排名将降至第35位。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教授吴疆撰文直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是与‘完全独立’对比的,它应更接近‘完全独立’,而不应接近‘不独立’或‘假独立’。这种‘独立’是相比于目前状态的独立、是相比于作为电网企业内设机构的独立,因此从电网企业中走出来是基本要求。意味着政府应该明确其行业公共机构的属性,将交易平台从电网企业中整体独立出来,它的房屋、设备甚至人员一段时间内可能还会与电网企业有一定纠葛,但其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财务等在第一时间应是完整而独立的。”
2015年2月份,贵州组建了电力交易中心,推动电力的直接交易。据贵州电网公司一位人士透露,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虽然挂靠在贵州电网下,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现在已经是独立运作,受贵州电力市场化领导小组(由贵州经信委、发改委、能源局、能监办等组成)的监管。
贵州《电改方案》也明确,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由于顶层设计未出,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也是“先试先行”。这种电力交易中心“相对独立”到什么程度?后期的盈利模式需要转成公司制或者会员制?还未可知。
曾鸣认为,随着电力改革推进,交易中心亦是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必须场所,这也是国家的主导思路。虽然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将有所区别,但预计未来各省都会按照贵州这一框架进行复制。
最后,贵州在其《电改方案》中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并明确了其详细的市场化改革方略:要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同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另外,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