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核心内容为建立火电企业的价格调节基金机制,由火电企业直接上缴入省级基金账户,形成产业发展资金的蓄水池。这一条戳中了火电企业的痛处。
按现行相关规定,直购电的数量、价格应由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确定,除了输配电价需要发改委批准外,政府并没有大用户直购电的定价权和安排交易的权力,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也缺乏法理依据。于是,该方案在抵制中流产。
虽然,贵州省在电改领域的探索之路颇为崎岖,但是这些成功的,抑或失败的经验都为其今后的改革夯实了基础。
三大关键问题悬而待解
那么,贵州省率先发布深化电改工作方案,后续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困难和挑战?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欧阳昌裕直言:“在‘9号文’发布后,与此相呼应的电改核心配套实施文件和指导意见一直没有发布,可能是因为各利益相关方在部分关键问题上争议较大,这些问题悬而未决,成为我国电改继续推进的路障,也是贵州省接下来电改的最大困扰。”
首先,他认为在“9号文”明确输配不分开、电网调度不独立的前提下,电网企业是否参与竞争性售电?这是本轮电改关注度极高的问题。
试想,各发电企业、由社会资本组建的独立售电商等市场主体不拥有电网资产,且必须依赖电网的物理性服务,若电网企业依然集输配售于一身参战,如何确保电网提供无差别、无歧视性的并网接入、电力传输服务、交易结算等服务?
“电网如果能参与竞争性售电优势很明显。一是市场优势,电网可以提供比别人更低的电价。第二,电网有基础设施,有调度,这些基于垄断或体制的优势会对其他社会资本企业带来很大影响。比如,电网不允许你接入或者设置各种门槛导致你的成本比电网高很多,都很难说。”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分析人士如是说。
一旦电网企业介入竞争性售电,留给其他主体的市场腾挪空间将大为压缩。所以,业内专家认为,如何扭转电网企业既打篮球又吹哨子的局面,是本轮电改最为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