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发改价格〔2015〕13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事宜的请示》(内发改价字[2015]537号)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对《试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修改后的清稿见附件。
二、请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报我委审核后实施。
三、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意义重大,情况复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9日
附件
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30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内蒙古西部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在内蒙古西部电网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促进内蒙古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实现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原则
1.深化改革。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2.促进发展。输配电价应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引导电网企业合理投资,促进电网健康发展。
3.强化监管。建立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4.公平负担。输配电价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成本,明确各类用户承担或享受的交叉补贴水平,并逐步取消;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5.积极稳妥。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对相关各方的影响,促进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