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列成本费用不得列入输配电价准许成本: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2.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配电业务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3.滞纳金、违约金、罚款;
4.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5.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6.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7.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8.其他不合理支出。
六、预测成本指电网企业在下一监管周期内预计发生的成本,主要根据符合各级电力规划的电网企业投资计划及电网发展情况等确定。
1.折旧费。根据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蒙古电力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等确定。
2.运行维护费。根据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情况和预测年度前三年平均运行维护费水平,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等确定。
其中:(1)修理费。按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确定;(2)职工薪酬。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国资委每年下达的工资总额,考虑定员人数增长及CPI增长率等确定;(3)其他费用。按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5%确定。条件成熟后,运行维护费将在分项核定的基础上,参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合理运行维护费率水平核定。对于超过合理运行维护费率部分不予列入准许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