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输配电价方案
(一)试点范围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二)核价基础为内蒙古电力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三)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四)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不包括应与电网企业分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等。价格水平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
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其中:
1.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
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
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见附件。
2.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
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由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计提投资收益。具体项目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平均长期国债利率加1-3个百分点的投资机会损失确定;债务资本收益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平均国内商业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水平确定;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电网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