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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效益探讨(5)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电气技术》  作者:徐武峰  2015/5/21 9:23:00  我要投稿  

12) 运维费率。

运维费包括工资、社保、工会、教育、直接材料费等,参考青岛、北京已运营充换电设施运维费率,按固定资产原值6.2%考虑。

13) 折旧年限。

换电站、充电站设备部分及公共交、直流充电桩、高速公路充电站折旧按10年考虑;换电站、充电站房屋建筑按30年考虑。

14) 营业收入

只考虑充换电服务收费,其他充换电设施不考虑其他收入。

充换电站(固定车型):税前充换电服务费收入=充换电服务价格×服务车辆数×单日行驶公里数×电动车电耗×电动车年运行天数÷10000

充电桩(非固定车型):税前充换电服务费收入=充换电服务价格×充电桩数量×平均输出功率×平均有效工作时间×电动车年运行天数÷10000

15) 营业外收入

只考虑投资补贴,不考虑其他运营补贴。参照2014年4月25日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的有关规定,及北京、上海现行政策,投资补贴按设施投资的30%。

16) 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进行研究和探讨的因素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还未发布,政府补贴政策还不完善。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各地政府对充电设施补贴比例不一致,没有明确的条例。

国际上碳交易的价格为10欧元/吨,国内碳交易目前还处于概念阶段,碳交易还无法计入运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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