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用电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根据充换电设施投资分界点,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取电压等级1-10千伏的大工业用电电价0.667元/千瓦时。用电电量根据站内/桩直流侧所耗电量除以转换效率测算,换电站转换效率按85%,充电站、充电桩转换效率按90%考虑。
4) 建设投资
按不含配电投资取表1数据,换电站不考虑电池投资。
5) 服务能力
(1)有固定服务车辆
公交换电站 2工位换电站可服务60辆公交车,换电服务能力120车次/日。充电站 50台直流充电桩的充电站可服务150辆电动出租车。
(2)无固定服务车辆
单个公共交流充电桩按每天平均有效充电5小时。单个公共直流充电桩按每天平均有效充电5小时。单座高速公路充电站,直流充电桩按每天平均有效充电6小时.每次充电按半小时,可服务12车次/日,每天可服务电动乘用车48车次
6) 电动汽车单日行驶公里数。
电动公交车平均行驶里程225公里/日(根据薛家岛公交换电站运营数据);出租车平均行驶里程300公里/日;其他乘用车按100公里/日。
7) 电动汽车年运行天数。
电动公交车、乘用车年运行天数均按350天。
8) 电动汽车耗电量。
根据目前电动汽车行驶电耗,电动公交车按1.05千瓦时/公里(根据薛家岛公交换电站运营数据)。乘用车按0.2千瓦时/公里。无固定服务车辆的分散充电桩直流侧所耗电量按有效工作时间×平均功率测算(额定功率×系数取0.6)。
9) 自有资金比例。
按政府充换电设施补贴后投资额的30%。
10) 税收政策。
增值税率按17%,所得税率按25%,营业税金及附加按12%。
11)银行贷款利率。
按政府补贴充换电设施投资后的额度即总投资的70%贷款,银行贷款五年以上,利率为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