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类电源规划均应纳入电力发展规划统筹研究
不管是什么能源,只要它的开发利用主要以转换成电能为基本形态的,其发展规划均应作为电源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既包括煤炭、水能、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发电,也包括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各类电源发展规划与电力发展规划的关系,是母子规划的关系,或称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关系,而不是平行并列的关系。各类电源发展规划更不应该独立于电力发展规划之外。如果某种能源发电规划没有纳入电力发展统一规划体系,就会在电力系统中出现发展不协调的现象。如近年来,由于风能发电没有纳入电力发展统一规划,造成风电发展与电网发展不协调,使得部分地区风电装机规模大大超出电力系统合理消纳能力,弃风现象就大量出现。
能源发展的实践表明,在能源转换成电能后,不管是就地配送消纳还是外送消纳,都应纳入电力发展统一规划,才能保证电源规划(包括新能源发电规划和常规能源发电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协调统一,防止无序发展,提高电源、电网作为整体优化的协同性,减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资源浪费。显而易见,能源发展规划不可能完全替代电力发展规划研究到如此深度。那种认为有了能源规划就不需要电力规划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