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日前,《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全文终于正式公布。在此之前,政府部门不断就改革的方向与要点进行解释与沟通,电力行业以及媒体的不断跟进与更新,使得全社会对这一改革动向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现在,这一客观上将指导未来若干年(尽管具体时间表仍不清楚)电力体系改革方向的“顶层设计”文件已经没有悬念。
那么悬念就变成了:基于既有9号文的意见,电力改革如何从方向变成行动,作用于电力体系的产业组织、行业管理、运行机制规则与政策;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秉承何种价值标准,以判断“好”还是“不好”;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者讨论的问题,将潜在地影响电力改革推进的成效与目标的实现。这将是本文讨论的主题。
9号文包含了体制改革之外的诸多内容
9号文包含的内容林林总总,覆盖了不仅是体制机制,而是整个电力行业发展的几乎全面,特别是明确了很多的鼓励与限制性的政策措施,解决市场失灵或者市场临时缺位的问题,更像一个“大规划”。严格地讲,有相当一部分内容跟电力体制改革(组织、运行与规制)并没有直接关系。比如对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无论是优先上网还是优惠电价,其基本的依据在于这类技术目前的高成本,以及可能的下降潜力,需要政策措施启动这一下降过程,否则这类技术是无法进入市场的,从而造成“死锁”。这属于政府政策手段消除市场失灵的范畴。
电力体制改革与这些体制改革之外问题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它可能有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或可能与这些问题完全无关,抑或可能会使这些问题变得棘手而必须辅以额外或者补充性的政策措施。但是,电力体制改革之于这些问题,最多只能算伴生影响(side effects)。
第一类问题典型的,比如各种可再生能源与高效机组的优先上网问题。如果建立了有效的电力竞价市场,那么这些机组具有可变成本低的特点,将在竞争性的调度体系中拥有优先地位,特别是在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占比还不大的情况下。如果有了电力竞价市场的基础设施,那么调度顺序的问题就不需要事先的“定位”排序了。另外一个例子是高耗能产业更合理的布局,转移到资源富集地区的发展问题。电力市场的建立有望纠正电价的扭曲,消除对资源富集地区电力消耗的歧视,将高耗能配置到发展成本更低的地区去。
第二类问题比如节能减排目标与政策的实施。节能是解决能源安全的问题,减排是解决环境排放超标与损失的问题,这二者都是市场失灵的部分,需要政府额外的政策与措施,比如加税以反映实际的社会成本,以及提高排污标准减少排放。这属于纠正市场失灵的问题,显然不是市场本身建设的范畴。另外一个例子是风电的优惠标杆电价支持体系,这也是克服市场失灵的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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