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研究团队过去两年对我国的电价水平及其形成中燃料、发电、输配端、税负等因素的贡献进行了全面的分解研究,并进行了国际比较,得出三个基本的结论:
(1)中国电价水平相对于其效率前沿,偏高。特别考虑到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成本及其低廉,占电源主体的煤电、水电等设备的单位千瓦成本只有欧美国家的1/2甚至更低,但是其电力终端税前价格并不低。通过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可以有效地降低电价,也是电力用户集中的诉求。这是电价形成机制方面的含义。
(2)中国的电价水平,相对主要发达国家,偏高。基于汇率转换价格的比较,可度量(并且只可以)可贸易部门面临国际均一产品价格的能源成本与竞争力问题。在这个方面,我国主要可贸易部门的电价水平已经比美国高出50%以上,比欧洲享受可再生能源附加豁免、增值税返还的大工业也高出不少。基于居民支出负担的角度,消费同样的电力,其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要高,这是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福利水平不断扩大的一个因素。从这个角度,中国的电价是贵的。
(3)中国电价水平相对于其可持续发展目标,比如能源与环境资源使用的长期稀缺性,偏低。不同于前二者属于实证研究的结论,这一条属于“规范”意义上的政策建议。未来需要额外的政策手段(通常是资源税或者消费税)抬高价格,抑制消费。并利用这部分政府收入,支持“好”的方面(比如居民收入、其他消费)的税收减免,取得多重的政策红利。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的政策手段并没有欧洲那样强度的体现(税率还大大低于欧洲的水平),而总体终端价格也就比欧洲低10%甚至比肩了。关键的问题是:通过改革,提高产业效率;把价格搞正确,消除大部分的价格扭曲。有些扭曲是额外的政策目标的需要,但是其理由必要要足够充分。
基于这种投入产出的效率现状,笔者倾向于认为,将总体电价水平的实质性下降作为电力改革成果的标准将是合适的。从操作上来讲,美国的电价水平,各种税负比例较低,市场发达流动性强,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指标。一般国际上将美国的终端价格水平,作为其他国家能源价格存在补贴或者重税的参考基准。考虑到世界能源价格日益具有联动性,我国电力改革的成功标准,似乎可以设定为上网电价低于美国5%-10%左右,终端税前电价水平始终低于美国10-20%左右。基于投入要素的价格水平,这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而税后的电价水平,取决于税负与各种基金的大小,不具有时间上的稳定性,不宜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