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Jean Tirole的电力市场理论(主要是与Paul Joskow合作完成,也与Joskow的传统主张一脉相承)把经济理论植根于电力产业的特殊性中,展示了关于电力市场的丰富理论内涵和政策含义。Tirole电力市场理论由一系列研究构成,整体上包括电力竞争与规制理论、电网投资与治理理论和电力市场势力理论三大版块。近来,关于Tirole理论对中国售电侧改革启示的讨论热烈,但遗憾的是,国内却存较多误解,因此有必要对其理论,特别是电力市场竞争与规制理论的真正内涵做出澄清。
Tirole的电力竞争与规制理论系统分析了电力批发市场、可靠性供给和电力零售市场中的竞争与规制问题,深入分析了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在电力产业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中关于零售市场和零售竞争的研究近来广被引为中国售电侧体制改革的参考。笔者非常赞同理论借鉴,但前提是对Tirole的理论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否则理论和现实的错配既会扰乱认识,对Tirole也是不公平的。实际上,Tirole对零售市场和零售竞争的研究有明确的界定,即竞争性的制度环境,这个竞争性是如何体现的呢?是通过假设已经存在竞争性的批发市场来确定的。也就是说,Tirole所分析的零售竞争的可能效率表现,虽然会受到零售市场中诸多市场失灵的影响,但都是在竞争性制度环境下产生的结果。
这一点非常地关键!因为只有明白这一点,才能理解零售竞争出现效率损失(比如一些研究所座谈的垄断优于竞争)的根本原因是,零售电价无法充分反映由批发实时电价所传递的稀缺性信息——Tirole的分析均是以此为立足点。正因为如此,零售竞争下才可能产生三种市场失灵:一种发生在消费者一侧;一种发生在售电商一侧;第三种则是所谓的整体断电问题。受这些市场失灵的影响,零售竞争的配置效率才未必优于零售垄断,而且会受到定价方式的影响。如果消除了影响市场失灵的因素,竞争自然会优于垄断。所以,Tirole的结论是中性的,既未说竞争一定好,也未说垄断一定不好,只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这让我们看到了市场设计面临的诸多问题。
但无论如何,不需再赘述中国的情况就已经很明显的是,Tirole关于零售竞争的结论很难适用于中国售电侧体制改革,或根本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但若因此而低估Tirole的电力市场理论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意义,也是大错特错的。Tirole的电力市场理论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有四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一) 售电侧体制改革应促进批发竞争而非零售竞争
Tirole的电力竞争与规制理论虽然并未直接涉及竞争性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构建顺序,但却清楚地表明,竞争性市场配置效率的关键在批发市场,因为判断零售市场是否适宜引入竞争及竞争的效率,均取决于零售市场能否把批发市场的稀缺性信号和竞争收益有效传递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