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挑战与商机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对能源企业的未来发展,其影响是深远的、全方位的,既有挑战,也有商机,呈现出不同的情况。
火电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过去电力短缺,规模扩张是关键;现在出现了电力过剩,发电产业必须转型升级,更加依靠内涵式增长——注重发展的质量效益、清洁高效、低碳环保、科技含量。尤其是火电产业要努力落实“三降低”、“三提高”的要求,推进煤电大基地大通道建设,在中西部地区高标准建设9个煤电基地。在东部沿海、沿江地区重点发展60万千瓦、100万千瓦优质大项目,努力实现“超低排放”。
清洁可再生能源企业、能源科技环保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商机无限。《行动计划》对水电、风电、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等均持“大力”、“积极”、“支持”发展的态度,“一挂双控”政策和系统节能举措,又给能源科技、环保、工程、装备等相关企业提供了极大的商机。因此,既要充分利用政策、改革红利,顺势发展,又要因地制宜,统筹优选,科学发展。
煤炭企业面临的挑战将更加严峻。未来一个时期,煤炭供大于求的局面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政策预期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煤炭企业要以内部整合提效为主,积极与一流煤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对标,抓好煤炭销售,着力提高安全管理和成本控制水平,促进煤矿控亏增盈。同时,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劣质煤就地清洁转化,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加强煤炭质量监管,持续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拓展煤炭生存发展空间。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等机遇大于挑战。如前所述,近年来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加大,石油、天然气分别达到60%、32%,而非常规油气和深海油气资源开发潜力很大。因此,当前要抓紧突破页岩气、煤层气、深水油气等开发技术瓶颈,提高油气的自给能力。
能源企业“走出去”大有可为。《行动计划》积极支持能源企业通过技术、装备和工程队伍“走出去”。我们要把握当前难得的机遇,立足两个市场、统筹两种资源、熟悉国际惯例,积极在国家“一带一路”、“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五大国际重点能源合作区”、“全球能源互联网”及其他国际“价值洼地”中寻找机会,做到能力可及、风险可控、效益可观。
(作者系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华电集团企法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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