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缺乏有力的项目审批统一协调机制新能源发电项目与配套电源项目审批相脱节。考虑到合理的建设周期,为了提高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需要超前建设相应的配套调峰电源或储能设施,以确保同步投产,达成提升消纳能力目标。目前很难见到这类工程开工。
新能源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项目审批相脱节。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很少明确具体的配套电网工程。两者核准分属于同一能源主管部门的不同司局,由于缺乏有力的协调机制,常常导致电网核准滞后于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电网工程难以做到与发电同时投产。
审批权限的划分造成新能源项目拆分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和投资企业规避国家审批,纷纷拆分建设,不利于集约化发展。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到位,主要有:一是法律中规定的各方责任没有具体细则进行规范,更没有形成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法律确定的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尚未有具体办法予以明确和规范。三是政府部门尚未依法制定出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
四是新能源辅助服务补偿政策不完善。五是接网补贴政策标准偏低。六是鼓励调峰电源建设的电价政策需尽快出台。七是鼓励新能源发展的财政资金来源需进一步保障。八是分布式电源管理细则需尽快出台。
(四)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有待加强资源评估工作滞后。风能资源普查和评估主要是依靠气象站和测风塔在有限时间段内的观测记录,用统计分析方法得到,导致风能资源评估成果与风电场区域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国家层面仅根据部分气象站观测资料对太阳能辐射进行了初步估算。生物质资源评估仍需对可利用土地做进一步的评价。地热能、海洋能大都是估算。
电网调度计划管理难度大。新能源出力具有随机性、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导致预测新能源出力难、准确度低。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发布相对滞后。技术标准推出速度滞后于新能源发电行业发展要求。
检测与认证能力亟待加强。风电受检测设备数量、风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出现了排队检测现象。由于设备和条件的限制,我国光伏检测认证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风电装机容量统计标准需明确,离网新能源统计难度大。吊装容量、并网容量等的不同统计口径数据在实际使用中很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解。受统计手段制约,目前离网新能源发电容量难以统计。
(五)设备性能和建设运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据国家电监会2011年12月2日发布的《风电安全监管报告》,2011年1~8月全国共发生193起风电机组脱网事故。这些事故多是由于发电设备性能和建设运行水平较低造成的。
四、发展思路与规划布局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新能源发电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安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促进和谐为重点,努力构建安全、经济、绿色、和谐的现代电力工业体系,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达到15%左右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安全性原则:安全性主要体现在新能源发电与常规能源发电的装机能够满足系统负荷需求并留有合理备用,各类电源的出力能够互相调剂、时刻满足负荷需求并及时跟踪负荷变化,确保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鼓励性原则:新能源发电具有清洁、可再生等优势,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要鼓励发展新能源发电,减少电力行业的化石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放,促进电力工业的绿色发展,为节能减排作出应有的贡献。
经济性原则:各种类型新能源发电在发电成本、出力曲线、对电力系统影响等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坚持经济性原则,就是要在新能源发电中长期总量目标的指导下,深入研究风能、太阳能等不同新能源发电形式的技术经济特性,以全系统成本最低为原则,全面优化新能源发电结构比重和区域布局。
协调性原则:新能源发电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常规电源发展的相互协调,提高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量的充分消纳。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电网建设的相互协调,同步建成电源送出工程,加强跨区联网,加快构建坚强智能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