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实施组织
各级政府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财政、科技、经信、公安、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安监、消防等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保障。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应纳入相应的城乡、交通、旅游等相关规划。
——加大用地支持。独立新建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鼓励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340号)执行。充电收费鼓励采用银联卡、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式,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必须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采用PPP方式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收取充电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
——强化安全监管。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检测调试,确保充电设施符合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充电设施投入运行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管部门申请对其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装备进行首轮强制检定,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对其贸易结算的计量装置进行周期强制检定。整车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充电设施一致性检测与调试工作,最大限度保障车桩匹配使用。
——保障示范工程实施。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成立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切实保障示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有关单位、充电企业以及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红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三节 投资规模测算
按照目前市场标准,各类典型充电设施建设单站、单桩造价估算如下:
表5 各类典型充电设施建设单站、单桩造价估算表
结合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年度投资估算额如下:
表6 2016-2020年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年度投资估算
此外,根据现有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各类典型充电设施配电网投资估算如下:
表7 各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电网费用估算表
综上所述,“十三五”全省配电网建设改造分年度投资规模如下:
表8 2016-2020年全省配电网建设改造分年度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