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行驶、泊车规律以及充电需求,全省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
——客车充换电站配置原则。电动公交客车运行路线和行驶里程相对固定,大中城市公交客车日均行驶里程200-250公里,停靠地点为始、末站停车场,主要通过公交客车充换电站进行电能补充,1座公交客车充换电站可满足2-3条公交线路,50-150辆电动公交客车的充换电需求。
城际客运、农村客运、通勤、旅游景区客运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非公交客车,应根据线路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1座非公交客车充换电站可满足20-80辆电动非公交客车的充换电需求。
——出租车充换电站配置原则。电动出租车行驶时间一般远大于停泊时间,日均行驶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影响较大,其中大中城市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350-500公里,可通过出租车充换电站结合公共充电设施进行电能补充,1座出租车充换电站可满足100-200辆电动出租车的充换电需求。
——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配置原则。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的泊车规律较为固定,除执行任务外均停泊于固定停车场所,日均行驶里程约50-150公里,主要通过专用车充电站进行电能补充,1座专用车充电站可满足80-150辆电动专用车的充电需求。
——用户专用充电桩配置原则。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日均停泊时间远大于行驶时间,日均行驶里程小于50公里,可通过用户专用充电桩结合公共充电设施进行电能补充。根据国务院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原则,用户专用充电桩与电动乘用车按照约1:1的比例进行配置。
——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在长株潭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公共充电站按照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一座公共充电站的比例进行配置。城际快充站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每100-150公里的距离至少配套一座快充站的原则进行配置。
经测算,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全年总体充电需求约21.86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07%。
表2 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预测表
第三节 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按照全省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配置原则,结合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经测算,“十三五”期间全省还需新建客车充换电站17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5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6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城际快充站50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17.8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2万个。
表3 2016-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类预测表